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全面开发建设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贯彻落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5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5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财政收入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的目标,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任务分解方案中,每个项目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接到任务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项指标任务推进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每季度结束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小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同时,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没有承接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六、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市发改委、统计局等)
2.财政收入增长8%。(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市工信委等)
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市发改委等)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市商务局等)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市统计局、人社局、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农业局、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二、强化主导产业培育,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推动工业提质增效。
坚持特色化引领,围绕仓储物流、食品加工、现代制造、休闲养生、循环经济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工业配套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推进与广东广业公司合作建设粤桂(贵港)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园,年内完成园区规划、新糖厂迁建等建设任务;着力推进钢材加工贸易物流园、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东盟(贵港)家具城等特色园中园建设。切实抓好金茂生物化工扩建、雄森生物科技园等在建重点项目,力争年内产生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进特种新材料基地和住宅产业化项目,延伸冶金电力和建材产业链。坚持园区集约化发展,依法依规对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进一步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市工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大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二)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1.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全年粮食总产量保持150万吨以上。(市农业局、粮食局等)
2.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推进水田“以小并大”和土地流转工作,新建“菜篮子”工程基地5个。(市农业局、国土局等)
3.建设“双高”糖料蔗基地2.5万亩。(市“双高办”、农业局、糖业发展局、水利局、国土局,覃塘区政府等)
4.引导工商资本合理投资农业,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家以上,新增示范家庭农场20家以上。加快推进瑞安食品冷链物流、扬翔屠宰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委等)
5. 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信息化和品牌化创建工程,抓好全市11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港北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继续实施“一村一品、百技进百村”活动。(市农业局、科技局等)
6.提升水稻、甘蔗等大宗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市农机局等)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围绕建设西江流域城市的生产配送中心、生活配套基地和区域性航运枢纽的发展定位,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推动商贸旺市。(市发改委,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等)
2.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商贸市场和城市综合体,重点推进美家居国际博览城、上亿国际汽贸博览城等大型项目,新引进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建设集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一批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年内新增商业网点6000个以上。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年内扶持20家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组织50个以上名特优产品进驻淘宝网和邮乐网,建设一批村级电子商务示范点。(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局等)
3.提升旅游产业。狠抓旅游策划规划,年内完成贵港市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景区景点规划。重点抓好桂平西山景区、平天山森林公园和南山公园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金田起义博物馆、西山泉旅游文化综合区、北帝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北环生态农业廊道等一批重点景区景点建设。加强旅游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促进旅游与文化、民俗、生态融合发展。创新理念,整合资源,实施多元化开发经营景区景点,推动旅游业发展壮大,力争年内接待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市旅发委、市政局、林业局、住建委、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4.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努力拓展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完善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争年内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50亿元以上。(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
三、大力实施“西江经济带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计划”,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一)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具体化,通过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集中精力抓好初步确定的投资额较大、带动力较强的80个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03.3亿元。重点抓好隆昌纺织二期、理昂生物质发电等38个续建项目,力促贵港新朝阳现代农业、桂东南服装商贸城一期等30个项目实现开工;加快推进华电贵港电厂二期、西江航运交易所等12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市“三年办”、发改委,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网络互联互通。
1.深入实施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年内新开工苏湾作业区进港公路、郁水作业区浙商码头、武林至上渡沿江公路提级改造等3个项目,抓好大藤峡水利枢纽、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东山多用途泊位、苏湾作业区一期、棉宠作业区一期、武林作业区二期等在建项目。(市“三年办”、发改委、交运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2.继续加快以“县县通高速”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梧州至贵港高速公路实现通车,积极推进贵港至合浦、梧州至柳州等在建高速公路(贵港段)建设,切实抓好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贵港段)和柳州至肇庆铁路(贵港段)的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市交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释放发展活力和动力
(一)深化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1.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市财政局等)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优化市建投公司、宏港兴业集团公司、兴港投资公司管理体制,探索组建市产业园区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农业开发投资公司。(市国资委、工信委、交运局、文新广局、旅发委,市建投公司、宏港集团、兴港公司等)
3.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市供销社等)
4.完善农村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探索推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三农”服务力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5.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注册资本“零首付”及“延期缴付”适用范围,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市工商局等)
(二)加强财税管理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预算法》,推行全口径预算和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年内实现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全覆盖。完善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年内实现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内容。(市财政局等)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优化职能设置,规范权力运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基层政务资源,抓好乡镇国土、住建、环保、安监等机构“四所合一”试点。(市委编办、国土局、住建委、环保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2.扎实推进撤乡改镇、撤镇改街道办和平南撤县改市工作。(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3.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委编办,各有关单位等)
4.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公司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市工信委等)
5.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委编办、国土局、住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四)统筹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
1.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市教育局等)
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和新农合保障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院控制成本,遏制过度医疗;探索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建立基金责任分担机制,提高基金统筹能力。(市卫计委等)
3.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市本级与县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4.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市发改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
5.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市农业局、国土局等)
6.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市财政局、农业局等)
(五)深入推进开放合作。
1.以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为契机,深化与周边城市和粤港澳台的区域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市发改委等)
2.加强与深圳市食品工业协会的沟通对接,力争合作共建深圳市农产品贵港种植基地和加工物流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工信委等)
3.积极与玉林市合作共建东津物流园区和共同申报西江综合保税区。加大保税仓建设力度,促进加工贸易业发展。(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贵港海关等)
4.组织企业实施“走出去”策略,提高对外贸易水平,力争年内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4%。加快完善口岸大通道体系,启动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市商务局,贵港海关等)
5.坚持重力招商、招大引强和产业链招商并重,深入开展“民企入贵”“央企入贵”等招商活动,力争年内新引进投资超亿元项目10个以上,签约项目合同投资总额60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市投资促进局等)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贵港
(一)统筹城乡发展。
1.围绕港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四规合一”。(市住建委、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等)
2.加快推进同济大桥、西南大桥、中心城区至覃塘一级路、高铁贵港站前广场、堤路园、园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年内东环路实现通车。(市“三年办”、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交运局,市辖三区政府等)
3.积极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旧城改造,不断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市住建委、市政局、住房局、财政局,兴港公司等)
4.加大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力度,持续打击“双违”行为,提升城市品位。(市“双违”办、市政局、国土局、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5.整合现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推动新兴技术与政务管理、市政管理、社会管理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市住建委、政务办、市政局、工信委等)
6.加强通信服务设施建设,年内中心城区广场、公园、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上网服务,全市行政村小学互联网覆盖率达100%。(市工信委等)
7.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0座,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8个,新增恢复或改善灌溉面积8万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190项,解决4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利局、农业局等)
8.建设水库移民新村85个。(市水库移民局等)
9.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850座。(市林业局等)
(二)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健全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管控”措施,力争年内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委、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三)加强环境保护。
1.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力度。认真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建设准入关,对已批准但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等)
2.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西江污水处理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桂平和平南污水处理厂等6个在建项目,年内建成大圩镇、木乐镇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中心城区40公里的污水管网和7个排污口截污工程。(市市政局、住建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3.继续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发展,年内完成150个规模养殖场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等)
4.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继续加强pm2.5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全流域水质监测,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
5.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天然林、珠防林保护和建设,重点优化调整林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水源林、混交林,严禁在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区域种植速丰桉,保护生态环境。(市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
(四)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耕地资源。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用地行为。强化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市国土局,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
(五)推进生态乡村建设。
1.继续深入推进“清洁乡村”工作,年内完成69个农村生活垃圾综合示范项目建设、30个田园生态典型示范点建设。全面开展“美丽贵港·生态乡村”活动,年内建成市级生态示范村屯25个,每个县市区各打造100个生态示范村屯。(市“乡村办”,市“美丽贵港”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突出抓好村屯绿化,年内建成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280个,全市村屯绿化达标30%以上。(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3.抓好饮水净化,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成10个饮水净化示范工程,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0%以上。(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4.抓好村屯道路硬化,年内硬化村屯道路6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行政村通水泥路(沥青路)目标。(市交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六、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致力增进人民福祉
(一)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1.继续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推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市人社局、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2.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和管理体系,探索大学生团队在农村创业就业新模式,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力争年内城镇就业新增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年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3.8万人。(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
3.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方式,实施精准扶贫,力争年内3.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着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衔接,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年内“五险”参保人数109万人次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续保率80%以上。(市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2.加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补助津贴,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突出抓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加快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年内建成75个农村五保村、100个农村幸福院。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殡葬管理,逐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规划建设市公益性公墓。(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3.扩大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住户抵抗灾害风险能力。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7324套,棚户区改造住房9119套,基本建成6000套,分配入住6000套;新建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职工和乡镇干部职工的周转房;加快动迁安置房建设,缩短安置周期。(市住房局、国土局、住建委、教育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加快缓解适龄学生“上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年内中心城区新开工建设两所小学、两所初中、一所高中,建成荷城二小和市达开高中一期扩建项目,加强桂平市和平南县城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年内新建幼儿园5所,全面完成7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任务,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6%以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以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从资金、土地、师资等方面扶持民办学校,统筹推进其他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市教育局,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1.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80个。(市文新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2.继续推进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市文新广局等)
3.继续推进市体育中心建设。(市体育局等)
4.年内市档案馆建成投入使用。(市档案局等)
5.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支持文艺精品创作,打造以“荷城”为核心的城市品牌。加强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传承和发展传统优秀文化。(市文新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6.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1.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实施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积极推进广西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建设,新建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个以上。(市科技局、农业局等)
2.积极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开工建设市儿童医院,完成市中心医院主体工程,建成市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大力推行新农合“一卡通”建设,提高补助标准和核销比例,年内新农合参保率保持95%以上。健全诚信计生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抓好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3.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市民宗委等)
4.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和人防工作。(市人社局、双拥办、人防办等)
5.加强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等)
6.统筹推进统计、物价、对台、地震、气象、地方志、外事侨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市统计局、物价局、台办、地震局、气象局、市志办、外侨办、质监局等)
7.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市发改委,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司法公正,做好“六五”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群众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等)
3.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市卫计委、公安局等)
4.全面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信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市信访局、综治办,各县(市、区)政府等)
5.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市文新广局,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6.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7.进一步健全社会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市应急办,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9.深入推进平安贵港建设,进一步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完成中心城区“天网工程”三期和全市乡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反恐维稳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认真落实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系统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组织活动,努力建设坚强的领导集体。加强政府系统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按制度办事,维护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大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认真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引导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力度,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市委编办、工商局、民政局等)
2.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实现承诺办结时限整体提速30%以上。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市政务办等)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实施法治教育、权力规范、依法决策、阳光政务、法治评价等法治政府“五大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决策问责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促进阳光行政。(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市法制办等)
4.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重大决策前及时向人大报告、与政协协商,认真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强化审计监督,重视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四)努力建设清廉政府。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戒除“四风”,讲实话、干实事,言必信、行必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等)
2.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务接待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市财政局、接待办,各有关单位)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市监察局,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