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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来源:www.ccgp.gov.cn 时间:2026-04-16 18:17:19 查阅:21

一、项目编号:hhtd-dl-20261010

二、项目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九区5号楼投标报价:845000(元)94.48
2新疆红杉科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89号新丰大厦a-1702室投标报价:855000(元)92.43
3成都育阳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11楼1104号投标报价:830000(元)93.68
4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投标报价:735000(元)92.45
5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1301-1308、1401-1402、1405-1408室投标报价:735000(元)91.65
6恒诚(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才智道10号常青藤文化艺术产业园6号楼8层803号投标报价:756000(元)91.3
7船舶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投标报价:608850(元)91.37
8傲搏智碳(北京)能源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9层2单元1030-06投标报价:560000(元)92.9
9新疆中农禾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68号北园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b3幢6层605号投标报价:561000(元)89.24
10无锡市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9号无锡软件园海豚座d座3楼投标报价:560000(元)84.05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2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3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4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等6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5家。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5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5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5家。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6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7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5家。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7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州、阿克苏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7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8家。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8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钢铁、水泥行业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审核及完成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核查范围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8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排放单位约28家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9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6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9家。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10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十标段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十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和田地区等5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9家。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郦芳,李星华,王铁,苟新会,熊文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每个标段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对项目分标段、分专业、分期/分批进行招标的,以每个项目、标段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标段和招标次数分别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5687.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标段一代理服务费:12675元 标段二代理服务费:12825元 标段三代理服务费:12450元 标段四代理服务费:11025元 标段五代理服务费:11025元 标段六代理服务费:11340元 标段七代理服务费:9132.75元 标段八代理服务费:8400元 标段九代理服务费:8415元 标段十代理服务费:84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15001697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宏英

电 话:15001697967

2026年03月17日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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