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2072321 传真:0596-2072321
通讯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漳环评审〔2026〕表7号 | 2026-4-3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