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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第二次)结果公告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 时间:2026-04-16 18:02:29 查阅:21

一、项目编号:jh26-210100-02246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天嘉丰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一街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169,000(元)

评审总得分:86.8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覆盖范围:沈阳市人社局机关人员的食堂服务。 1.就餐人数及食堂伙食标准: 1.1就餐人数:约174人。 1.2食堂伙食标准:(18.8元/人/天) 早餐:保证至少1种热菜、5种凉菜,至少面食3种(当天加工制作,包括包子、馄饨、馅饼、馒头、花卷、油条、面包、饼类等),米粥3种,茶蛋,鸡蛋糕、煎鸡蛋、牛奶,豆浆、豆腐脑、疙瘩汤、拌面等每日不重样搭配。 午餐:保证3荤2素1汤,米饭、面食3种(含饺子、包子、烧麦、饼类等),水果、酸奶调剂搭配。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 1.3成交供应商按照双方拟定的伙食标准供应膳食(食材新鲜、烹调合理、卫生安全、符合大众口味)及服务(服务周到、考虑用餐人员实际情况提供延时用餐服务),不得突破标准规定配餐(餐费每月结算)。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主副食品及物资。采购单位将对所购主副食品及物资质量予以监督。采购单位就餐有批量增加人数的情况,需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做准备,若有批量减人需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以便成交供应商控制成本。 1.4营养食谱每周五12时前上报采购单位,经同意后执行,如未通过需无条件整改,直至采购单位同意为止。

服务要求:l、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食堂制作菜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堂用电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餐饮废弃物管理制度》、《食堂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厨房急救预防制度》等制度。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食堂服务人员均有健康证,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组织体检工作。 4、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 适合大众口味。 5、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6、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 7、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 8、服从所在保障部门的领导,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等现象的发生。

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期满且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可续签一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杨波、王海(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45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联系方式:024-22532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16026、22503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电 话:024-22516026、225030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稿20260402-人社局食堂服务-磋商.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天嘉丰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png

2.其他: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与排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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