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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来源: 时间:2026-04-06 10:23:31 查阅:34

目 录

前 言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以配合推动专门立法为统领完善制度机制

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全力护航高水平安全

五、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结 语

前 言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高度重视和更高期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检察公益诉讼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以专门立法为牵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样本,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独特的制度力量。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以可诉性引领办案精准性、规范性,一体抓实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呈现规模趋稳、结构优化、质效提升的鲜明特点,整体发展态势更为协调稳健,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办案规模保持稳健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质效优先导向,更加注重“有质量的数量”,办案规模在优化调整中趋向稳健,保持在合理区间。共立案135580件,同比下降10.4%。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24033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1547件。同时,省级检察院带头办案力度加大,省级检察院办理81件,同比上升39.7%;市级检察院办理2697件,同比上升1.7%。

(二)办案结构持续优化

从办案类型来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立案总数的91.5%,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彰显行政公益诉讼独特制度价值。

从办案领域来看,共办理14个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3194件,占办案总数的98.2%。在整体办案数量下降的情况下,食品药品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反垄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6个领域办案数量上升,分别立案26681件、5248件、2259件、31件、808件、822件,同比分别上升4.3%、34.2%、40.4%、93.8%、9.5%、1.6%。各法定领域呈现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47228件,占全部立案总数的34.8%,稳定在30%以上。其他7个领域案件数量总体平稳,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507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9422件,安全生产领域22766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4456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4723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1041件,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202件。此外,审慎稳妥探索反不正当竞争、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办案,共办案2386件。

(三)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发出公告或征询意见9091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改或履职81957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96.9%,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阶段依法得到有效解决,实现良好司法效果。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诉讼7305件,占立案总数的5.4%,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91件,同比上升2.7%,占全部起诉案件的16.3%,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体现了“当诉则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114件,同比下降25.9%。法院裁判支持率99.8%,实现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四)制度成效充分彰显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8.6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面积14.1万亩,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028.5万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0.3亿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172.8万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8亿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92.9亿元,消除安全隐患75690余处,保护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495处、非物质文化遗产481项,县级以上英烈纪念设施、遗址462处。公益保护更加多元,成效更加全面可感,制度价值持续释放。

二、以配合推动专门立法为统领完善制度机制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创新。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取得重大进展。

(一)立法衔接配套有序推进

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牵引,推动相关配套司法解释修订。各地检察机关以检察实践系统性推动地方立法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江西省检察院推动《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湖北省检察院以立法建议推动《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广东省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活动助推《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山东、安徽、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设置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二)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加速构建

最高检下发加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办理、规范审查起诉案件中止审查等办案重点环节规范文件,助力提升监督精准性和规范性。逐步构建覆盖全领域、全环节的办案指引体系,制定出台《环境污染防治类检察公益诉讼立案环节审查指引(试行)》《网络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等7份工作指引。上海市检察院针对涉外检察等公益诉讼前沿领域制定办案指引。云南省检察院制定抗战文物保护、茶产业保护等领域办案指引。吉林省检察院制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规范适用磋商程序、中止程序等工作办法。黑龙江、河南、浙江、广西等省(区)级检察院探索制定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认定标准及正负面评价清单。

(三)协同保护机制持续深化

主动争取党委、政府、人大和民主支持,自觉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主动报告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环渤海等专案中,参办检察机关主动报告并在党委领导支持下推动案件取得实效。深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办案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最高检制发典型案例10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赴内蒙古、河南实地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双转化”案件440件,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84件。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最高检与国家林草局等17部委联合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与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最高法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重庆市检察院会同11部门制定《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十条措施》。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8家单位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细则(试行)》。

(四)公益保护“中国样本”国际影响日益扩大

中国检察机关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更加密切,实践成效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最高检赴越南专题介绍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越南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有益借鉴。赴巴西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总检察长高级别边会,分享公益诉讼检察破解流域治理难题经验。赴法国参加联合国海洋大会边会,推介海洋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成效。参加国际鸟盟举办的“亚洲候鸟保护与雾网治理”研讨会,向123个成员国推广中国经验。埃及、新加坡、越南等国检察代表团来华研修,黑龙江、安徽、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主题交流,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国际影响力。

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扎实履职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1.强化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治理。最高检召开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对服务保障国家“江河战略”等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作出整体性部署。最高检联合水利部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开展长江、黄河、珠江等重要流域支流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最高检办结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上下联动立案2372件,有效推动解决一大批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难点、堵点问题。重庆市检察院开展“长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78件,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0.4公里。甘肃省检察院、青海省检察院联合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专项行动,并开展黄河流域跨区划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江西省检察院办理“赣江流域治理”专案,督促修复水域面积3.8万亩,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4.6万吨。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对8家企业、24人向长江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违法主体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1亿余元。

2.有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围绕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最高检立案办理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专案,加强陆海统筹,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四地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相关案件581件,追偿各类赔偿修复金2267.6万元,推动河口整治2430亩,恢复被占用、污染海域、岸滩2.8万亩,清理固废18.6万吨。河北省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职责,解决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养殖问题,推动保护区管理办法纳入2026年省政府立法项目。山东省检察院统筹四地检察机关一体督促解决近海区域入海河流60处点位非法排放污染物问题。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地检察机关推动中华白海豚保护,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等问题。

3.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围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绿色发展目标,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聚焦影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突出问题,办理案件1.3万件。安徽省检察院针对机动车服务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立案,推动规范处置危险废物143.2吨,整改不规范经营企业3136家。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针对矿业领域重金属危害生态安全问题,立案225件,助推矿业问题综合治理。各地在办案中完善“碳汇”等替代性修复运用机制,加强替代性修复责任规范适用。上海市检察院制定《运用碳交易市场化手段开展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引》。福建省检察院健全“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规范引导认购碳汇313万元。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最高检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聚焦野生鸟类交易、运输、食用等环节开展全链条监督,对9起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指导江苏、陕西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违法寄递野生鸟类等重大案件。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与民航宁夏监管局签署协作共护机制,推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规范“防鸟”设施,兼顾航空安全与鸟类保护。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督促网络平台下架“雾网”禁猎工具商品链接2万余个、处理“无人机坠箭”猎杀野生动物违规视频2000余条。江西、湖南省检察院通过一体化办案统筹保护鄱阳湖、洞庭湖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

5.强化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最高检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与粮食安全底线。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黑土地保护,让“饭碗田”根基更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前置审查程序,助力解决高标准农田矢量数据与林草地、河道禁种区重叠问题。宁夏自治区检察机关针对全区普遍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回收网点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开展监督,推动全区22个县(区)基本建立四级监管的残膜回收治理机制。河南省漯河市检察院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推动20万亩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向乡镇政府依法办理移交手续。

(二)服务国有财产保护

1.助力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最高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行动,全年共督促收回税款及滞纳金17.4亿元。河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62件,督促追回税款及滞纳金4.4亿余元。山西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38件,督促收回税款及滞纳金2.9亿余元。四川省检察机关运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偷逃税款大数据监督模型”,累计推送成案线索220余条,推动征缴税款及滞纳金2500多万元。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吉林市、陕西省延安市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等专项监督。

2.强化国有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聚焦国有土地出让与利用环节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土地闲置与收益流失。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针对某企业未足额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亿元。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针对某企业长期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09万元。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根据违法用地具体情形,依法追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0余万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宗。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针对某企业长期闲置国有土地1.2万平方米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3.紧盯惠民惠企资金落实。坚决守护各类惠民惠企与民生保障资金安全,确保政策红利落到实处。最高检部署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立案460件,督促追回被骗取套取的医保基金3.9亿元,防止流失医保基金6.6亿元。北京市检察院办理虚假高新技术企业骗取高新技术补贴款及税收优惠案,推动行政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2952万元。兵团第七师检察分院督促有关部门对违规套取政府消费券资金开展全面核查并追缴39.4万元。天津、吉林、陕西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领域监管漏洞开展监督,推动资金追回。

(三)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1.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最高检部署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共立案1587件,督促解决文物、历史建筑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传统格局等问题832个,督促消除安全隐患1353个,清除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5.4万平方米。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督促清理荡口古镇周边生活建筑垃圾、一般固体废物1.5万余吨。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促成政府重新规划拆迁方案,使奕佰楼及周边7座番仔楼闽南传统建筑群得以整体保留,该案获评中国侨联“十个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加强民族村寨保护,促推传统村寨焕发生机。

2.持续加强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最高检持续落实“十二号检察建议”,指导长城沿线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回头看”,系统解决整改“反弹”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设置长城保护标志碑、界桩2581个,清除违法建筑7931.4平方米。江西省检察院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促推保护各类文物1578处(件)、非遗项目26项。河南省检察院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公益护航专项行动,出台《保护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三年行动方案》。黑龙江省同江县、逊克县检察院加强“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艺术、鄂伦春族“萨满服饰”“桦树皮镶嵌画”等民族传统习俗和技艺保护,促进民族非遗传承发展。

3.系统推进红色资源保护。最高检部署开展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专项活动,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抗战精神传承。黑龙江省检察院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争取1800余万元专项资金,保护侵华日军东北要塞遗址。江西省检察院通过办案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保护修缮“上高会战”遗址、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等抗战文物75处。云南省检察院开展滇西抗战文物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保护松山战役遗址等抗战遗址遗迹66处。陕西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开展党中央转战陕北沿线和红二十五军长征沿线革命旧址保护专项监督。

(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稳妥推动反垄断领域办案。最高检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反垄断协作与法律适用问题。各级检察机关重点督促纠治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通过垄断协议实行不公平高价、捆绑销售等问题,持续加大反垄断监督力度。陕西省检察院与省反垄断局建立协同机制。山东省检察院针对诸城市20余家具有竞争关系的机动车检测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并消除垄断行为。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对某医药公司实施垄断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该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支付200万元现金、500万元药品赔偿公益损失。

2.助力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聚焦公用事业、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力度。针对第三方网络高铁购票平台不正当竞争问题,最高检指导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办案,督促解决第三方平台虚假宣传、利用网络技术高频访问服务器影响12306平台正常服务等问题。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针对评标专家监管不力问题,督促取消10名专家资格并完善相关制度。上海市检察机关研发并运用“行政主体排除限制竞争公益诉讼监督模型”,推动93个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整改,涉及资金1900余万元。

3.加强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聚焦地理标志产品、植物新品种、产品商标等领域开展监督,促进地理标志标识规范使用,加强商标权保护。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违法销售侵犯‘黑河43号’等植物新品种权案”,推动市政府牵头六家单位会签大豆新品种保护协作机制。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机关针对部分商家冒用“盐池滩羊”“泾源黄牛肉”等地理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检查,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0余家。新疆自治区阿瓦提县检察院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慕萨莱思”传统发酵葡萄酒,推动传统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针对侵犯蜂胶产品商标问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制售伪劣蜂胶产品行为。

四、全力护航高水平安全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重点围绕国防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领域存在的公益受损问题开展监督。

(一)坚决捍卫国防安全

1.维护国防军事利益。聚焦军用机场净空、战备公(铁)路和军队资产保护、人防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监督,督促军事基地周边安全环境综合治理。辽宁省检察机关联合北部战区军事检察机关,针对擅自侵占军事训练场土地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问题开展监督,推动解决军用土地确权问题。浙江省杭州、舟山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无人机“黑飞”闯入军事区域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强部队营区低空安全监管。安徽省安庆市检察机关与合肥军事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战备公路沿线专项整治,解决影响战备公路通行安全问题。

2.强化军人权益保护。聚焦军人荣誉保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监督保障军人军属优先优惠优待政策落地落实,营造爱军拥军良好社会氛围。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与河北、山西、湖北等7省(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公共体育场馆未落实现役军人优惠政策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推动全市40余家公共体育场馆开展整改,切实保障军人优待权益。广东省佛山市检察机关开展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军人军属办事触屏“一键直达”。

3.守护英雄烈士荣光。聚焦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烈士纪念设施缺失等问题开展监督,依法维护84名英烈和英雄群体名誉荣誉,营造尊崇英烈、铭记英雄的社会氛围。最高检举行“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11件,制作《回响·铭记》系列视频,获中央网信办全网置顶推送。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侵害狼牙山五壮士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请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不得将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等进行宣传。湖北省检察机关推动全国首部英烈保护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二)助力强化安全生产

1.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聚焦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燃气、危险化学品、高层住宅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监督。江西省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或注销216名涉病涉罪人员驾驶证、663人客运从业资格证。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针对网络商家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查扣不合格充电器1万余个,推动33家网络店铺下架相关产品。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针对多个小区热水器支架折断、集热管破损等问题开展监督,推动拆除、加固存在安全隐患热水器1810台。

2.抓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深化最高检和国铁集团检企联动机制,最高检对国铁集团移送的铁路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线索进行交办督办,联合发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针对铁路沿线高大林木危害铁路运行安全问题,推动属地区政府会同铁路部门修剪危树1504株、伐除危树126株。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针对在货运铁路支线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经营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将农贸市场整体搬迁。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聚焦群众身边的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开展监督,助力从源头上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高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聚焦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全隐患问题,推动相关主体排查整改隐患36项,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全过程技术规范的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针对叉车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排查整治叉车等特种设备6000余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100余份。

(三)积极融入网络治理

1.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最高检参与承办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组织各地针对消费、金融、医疗等重点场景“小切口”,打好“歼灭战”。江西省检察机关聚焦医疗诊疗、智慧停车领域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推动52款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整改问题162个。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聚焦智慧停车移动应用程序问题,通过类案监督强化行踪轨迹保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六款app侵害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涉“网络开盒”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为网络暴力治理积累实践经验。

2.协同推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最高检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围绕通信、金融、互联网等重点行业,聚焦“空壳公司”、金融理财、快递寄送、网络货运、码号资源等领域涉电诈突出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违法买卖“空壳公司”涉电诈问题,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涉码号资源反电诈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反电诈风险防控法定义务。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针对利用网络货运平台转移涉诈财物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监管,阻断电诈洗钱“最后一公里”。

3.稳妥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最高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托法定领域审慎规范开展涉网检察公益诉讼。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的合作框架意见》。北京、山东等地检察机关针对非遗领域非法网络培训、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监督,推动相关网络平台整治非遗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牢固树立检察为民宗旨,聚焦“民之关切”,在高质效办案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聚焦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等十大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全国32家省级检察院、316家市级检察院实现办案领域全面覆盖。贵州省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专项整治全省肉类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检查肉类经营者2万户,整改问题2667个,罚款405万元。海南省检察机关围绕“老爸茶”特色餐饮店违法添加甜蜜素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检查经营主体2216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8份。山西省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集中整治“酸枣仁”以假充真问题,发现问题1500余项,对748家药店采取监管措施,有效整治行业乱象。

2.开展社区团购生鲜食品安全监督。最高检指导湖南、上海等地开展社区团购生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组织召开社区团购专项监督活动法律论证会1次、听证会2次,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1400余件,督促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中心仓、网格仓、自提点3.1万余个,推动平台企业完善运营机制,修改免责条款,承担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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