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工作情况、信息披露报告;2025年工作思路报告;2024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202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报告;《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优化完善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有关补贴政策;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提取公积金和推广绿色建材运用;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延长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1039家,净减单位174家;新开户人数4.52万人,净增人数1.43万人;实缴单位11754家,实缴人数38.47万人,缴存额78.9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46%、增长3.85%、增长3.83%。2025年末,缴存总额736.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0%;缴存余额228.88亿元,同比增长9.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5年,17.2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9.32亿元,同比增长4.9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17%,比上年增加0.78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507.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40.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81%、23.63%。其中,回购公转商贴息贷款0.68万笔、21.78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4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0万笔、391.74亿元,贷款余额199.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74%、11.37%、8.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15%,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04笔、37605.62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8904.6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0102.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笔、1552.60万元,当年贴息额561.71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63笔、917011.70万元,累计贴息45152.65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5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0.28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91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1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61531.74万元,同比下降0.22%。存款利息收入4992.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6449.4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7.00万元,其他收入2.6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37169.34万元,同比增长0.83%。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3240.69万元,归集手续费1659.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32.30万元,其他支出836.48万元(其中公转商贴息支出561.71万元,灵活就业补贴支出274.7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24362.40万元,同比下降1.79%。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214.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81.74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66.37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74.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46.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785.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414.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152.12万元,同比下降5.54%。其中,人员经费1817.72万元,公用经费89.60万元,专项经费244.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895.13万元,不良率0.044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785.38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7.46%,非企业单位占37.67%,灵活就业人员占4.87%。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5.59%,非企业单位占12.18%,灵活就业人员占32.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75%,租赁住房占4.88%,老旧小区改造占0.13%,离休和退休占13.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4.30%,其他占1.7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22.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83%,比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8.44%,购买二手房占21.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02%。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2.79%,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6.73%,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48%。
贷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16.87%,30岁~40岁(含)占43.78%,40岁~50岁(含)占24.18%,50岁以上占15.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2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76%。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58%,比上年增加12.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漳州市列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通过优化灵活缴存机制、普惠使用政策,实施开户补贴、缴存补贴、应届大学生留漳补贴等多元补贴激励和高效业务流程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其中“我市支持在漳创业的台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给予一次性贷款补贴。”的做法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经验做法清单》;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刊播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制度吸引力;聚焦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探索与网络平台企业协同缴存模式,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2025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实缴人数达18735人(其中应届大学生371人、台胞163人),缴存总额7124.3万元;累计发放开户补贴、缴存补贴、留漳补贴26135笔、274.77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开展支付首付款及租金直付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公租房租金,2025年,支付首付提取3772笔,提取总额为44129.74万元;办理逐月冲还租签约433笔;公租房租金直付签约80笔。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厦门银行漳州分行于2025年开办台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从2025年7月1日起,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968元调整为5910元。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由上年的196元调整为220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由上年的182元调整为204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延长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执行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无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年利率由2.35%调整为2.1%,5年以上年利率由2.85%调整为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年利率由2.775%调整为2.525%,5年以上年利率由3.325%调整为3.075%。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1月17日,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一是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对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20万元。二是支持福建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支持福建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该套住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账户余额。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2025年3月13日,制定《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
2025年3月17日,优化完善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有关补贴政策。一是长期缴存补贴项目。灵活就业人员每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次月可获得账户前十二个月日均余额0.5%的长期缴存补贴。二是台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利息补贴项目。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在贷款发放后可获得5000元一次性贷款利息补贴。以上两项补贴均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发放时间截止2027年11月27日。
2025年4月30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一是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提取公积金。纳入漳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在电梯更新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更新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政府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二是支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经确认绿色建材应用符合推广要求项目楼栋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期限为属地住建部门确认符合应用绿色建材推广之日起一年内,以购买申报期限内项目楼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025年9月1日,优化“报账式冲还贷”,取消留存6个月缴存额限制,最大限度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减轻资金使用压力;同时放宽申请条件,取消2个月的还款限制,即贷款发放后即可申请,缩短资金闲置周期。
2025年9月18日,制定《漳州市村干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点龙文区的12个村委会及1个农场已全部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5年11月27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一是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好房子”项目的确认以漳州市住建局公布“好房子”设计评价为准),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二是实施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支持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三是延长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执行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
(五)筑牢安全防线,强化风险管控
围绕资金安全与合规运营的核心目标,构建“资金存放、贷款催收、业务操作、系统稽核”的全链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制定《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存放、调配及大额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资金调配事项。2025年,资金使用率87.27%,含贴息贷款的资金使用率93.55%。
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制定《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强化逾期贷款清收,确保贷款资金安全。2025年,不良率为0.0449%。
开展规范提升活动。制定《2025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提升活动方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防控指南》,规范操作、提升防御能力,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面稽核,排查存在的问题,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高效、准确、规范运行。
开展公积金体检评估。2025年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从发展绩效、管理规范、数字化发展、风险防控、服务能力和年度工作等6方面30个指标来进行。经评估,75%指标达到良好及以上,指标合格率达100%。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聚焦住房公积金的民生实事,提高服务精细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持续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数字化转型。以打造全流程在线服务体系为目标,今年创新推出“公租房、直管公房租金直付”业务,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支持全部受托银行“纯商贷冲还贷”线上办理,精准服务特定群体需求;创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相关业务办理功能,全面拓展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服务渠道,推动更多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全市47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网办占比97.87%,秒办秒批事项占比46.81%,服务效能明显提升。二是聚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业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业务系统壁垒,整合办理流程,推进信息共享,推动关联事项集约办理,做到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相关做法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刊》印发推广。三是夯实服务基础支撑与体验优化。加强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标准化建设和运营保障,统一服务规范与办理标准。在线上平台部署智能客服与人工坐席协同的咨询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智能问答与精准指引;线下服务网点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设置“跨省通办”专窗,推动服务从“能办成”向“办得快、办得好”持续进阶。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中心互联网线路扩容采购,在2024年已实现双线路冗余的基础上,大幅提升网络带宽,进一步强化网络架构的可靠性与承载能力,为业务系统高效运行提供更坚实的支撑。二是持续推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档案影像系统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协同办公系统完成年度风险评估,相关测评结果已依规向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完成备案。三是漳州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智能升级项目,集成智能问答、智能业务办理功能,实现部分高频业务“边聊边办”,提升用户体验与服务效率。四是成功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相关业务办理功能,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满足多样化群体需求。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获得红旗窗口3次,管理部累计获政务服务中心17次月度、4次季度红旗窗口称号,22人次获“月先进个人”、4人次获“季度先进个人”、4人次获“季党员先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