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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www.zhangzhou.gov.cn 时间:2026-04-08 14:58:36 查阅:39

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3日,市委联动巡察四组对中共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4月17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分党组承担巡察整改落实主体任务的情况

1.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分党组立即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局分党组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局分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2.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分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建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局分党组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深刻作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整改的目的。

3.强化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局分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修订完善考勤制度、文稿审核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制度5项,新建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排污许可联合审查制度、案卷复查工作机制等制度18项,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深化成果运用,赋能整改实效。局分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工作质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将巡察成果深度融入生态环境监管、污染防治攻坚、督察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通过整改成果转化,我局在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等领域实现流程优化和效能提升,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将巡察“问题清单”转化为群众满意的“生态答卷”。2025年,长泰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二)分党组书记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1.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局分党组书记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意义,将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主持召开分党组会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推进会等,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引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参与整改。

2.靠前指挥,带头落实责任。收到反馈意见后,局分党组书记迅速牵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自挂帅,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整改工作坚持全程跟进、全程关注、全程主抓。坚持以上率下,团结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相关要求,先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5次、整改推进会3次,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提出阶段性任务和措施,督促迅速行动,做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问题不推诿、整改不含糊、工作不断线。

3.较真碰硬,带头领办促办。为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局分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坚持事不避难、不等不靠,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勇于触及深层次矛盾问题,推进真改、实改、深改。比如,针对国控洛宾断面水质未达ⅱ类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一线工作法”,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深入研究区域水质现状、污染成因和治理难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完善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针对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推动问题销号。目前,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均按时序整改中,同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及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有效巩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成果。

4.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局分党组书记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建章立制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注重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堵漏洞。在整改过程中,主持完善制度23项,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例如,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不足,制定了《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排查机制》;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了《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效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生态质量有下降倾向。

整改情况:2025年5月13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全省市域生态质量评价结果显示,我区生态质量为一类,滑动eqi变化值为0.01,同比保持稳定略微上升,生态质量呈改善趋势。(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推动林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长泰区林业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并严格审批,督促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后,各林业站在次年完成造林自查,对未及时更新或更新造林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更新造林责任单位限期造林、重造或补植。(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协同林业局等部门,通过合理规划巡护路线、科学分配巡护任务、加强巡护设备的配备等方式,确保林地、自然保护地等巡护成效。落实重点区域巡护,把审批采伐、审批使用林地及其他生产经营等地点纳入重点巡护位置。落实事件上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2025年以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2250人次,发现破坏林地违法问题5个,均已办结。(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名下滑。

整改情况:2024年、2025年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未开展考核工作,长泰区委、区政府于2025年6月20日向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党政领导颁发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实施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完善经济开发区雨污管网,三条沟渠都已基本消除黑臭。2024年开始省、市均未下达补充耕地任务,该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受天气因素影响,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形势均不如2024年,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例同比降低11%。(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2025年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于2025年6月12日正式下发,经对接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不对各县区开展考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未见成效。

整改情况:印发《长泰区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并密切跟踪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省级专家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成修改。2024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暂停第八批生态文明示范区验收命名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以实施长泰区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为抓手,从战略性规划、系统化治理、生态化建设、智能化管理、制度化保障等五大方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2025年来我区生态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环境治理效能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公众生态意识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更高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国控洛滨断面水质未达ⅱ类。

整改情况:2025年11月、12月,国控洛宾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7)一是强化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充分运用“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28座有在考核名单内的水电站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组织对未在考核名单内的水电站开展现场突击检查20座次,均有执行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二是加强全区32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环境监管,开展24小时值班驻点巡查监管,完善“一场一策”,指导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规范设施运行记录台账,3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完成养殖区域导流沟、观察井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环境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长泰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项目于2025年9月完成建设,累计完成辖区内雨污管网病害整改48段3152处,改造修复污水管网17447米,工业园区内新建管网16991米,完成工业园区内72家企业、2个小区雨污混排整改,完成沟渠清淤4.8公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3677米,纳管537户,实现长泰经济开发区污水有效收集,有效处理。建设城区污水管网约3公里,提高污水收集质量,2025年进水bod浓度达104mg/l。完成马洋溪生态旅游区蔡坑自然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完成一体化泵站安装、主支管施工987米,新建三格化粪池12户,污水管道清淤550米,污水管道接户63栋。完成武安镇力坑自然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完成主管井施工1950米,接入户纳管房屋共56栋112户。(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9)完善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投资2000万元建设龙津溪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监测管控项目,以“智能采样+自动化实验室+信息化平台”的技术路线,布控126个水质监控点,覆盖约38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口,实现水质数据实时监控、异常短信预警、留样加密分析,2025年,累计发布水质分析日报351份、周报52份、月报12份。持续推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模型,建立长泰区流域水质推演分析模型。(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5.汛期水质频繁超标无良策。

整改情况:针对汛期水质频繁超标问题,及时做好流域排查并分析,综合施策,开展流域污染源溯源排查,整治排污口及畜禽养殖问题,推动水质稳步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0)加强汛期期间涉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监管,2025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20人次,排查涉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460家次,立案查处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0起,其中免罚1起,处罚8起,共处罚金额66.8501万元,查封1起,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移送1起;立案查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7起,处罚金额63.0183万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1)对接水利局、河长办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龙津溪流域精细化管控项目,开展流域污染源溯源排查工作,对施工项目涉及水土流失,及时协调水利部门、责任属地部门,督促指导施工水土保持工作,累计发现3起,均已立行立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2)完善水质预警工作制度,结合气象预报建立水质预测推演机制,长泰区流域主要污染源核查与水质推演分析平台已完成搭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6.排污口整治督促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对全区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排查入河排污口369个、完成整治327个。开展超标入河排口监测,全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已建立。(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3)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流域长度350公里、入河排污口369个,已下发各有关乡镇(场、区、办事处)排污口整改清单、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治327个,完成率88.62%。未完成的措施任务:做好“清单化”台账管理,持续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4)开展对全区超标入河排口监测工作,累计监测150次,其中排污口监测达标89个。并随机开展24个入河排污口随机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未完成的措施任务:持续开展全区超标入河排口的监测工作和其他入河排口随机抽测工作。(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5)已建立全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加快推进超标排口整治工作,实行“依法取缔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清理合并一批”,完成清理合并排口33个,规范整治排口15个。(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7.水禽养殖直排反弹。

整改情况:制定巡查整治方案,成立巡查工作组,开展巡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水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做好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6)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水禽养殖污染防治巡查制度方案》,成立巡查工作组,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畜禽养殖巡查督查专项行动10余次,发现并及时转交属地政府进行整改问题20个。(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7)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村委会等单位,入户开展养殖场现场宣传指导50余场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8)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污防办进行反馈,由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问责,累计转交问题3个。(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空气质量仍不稳定。

整改情况:2024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58个县级城市中排名第38位、2025年1-6月全省排名第36名;no2指标2024年在全市16个县(区)中排名第9名,2025年1-6月全市排名第8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1日)

(19)深入落实“点位制+模型管控”的工作机制,跟踪全区2个省控站点和35个微站点位数据,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19次、36天,印发《长泰区空气质量微站颗粒物周数据分析》25期。绘制长泰区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图,将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工地项目、露天焚烧高发点位等涉气污染源在地图上逐一落图。加强各类扬尘问题巡查,采用无人机动态巡查与35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实时监测相结合的立体化模式,形成“空中巡、地面查”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同时,深化“人防+技防”协同治理机制,运用智能化监测设备,实现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裸露地块等扬尘污染源的高频次、全覆盖巡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21日)

(20)召开长泰区建成区外燃煤、燃生物质、燃油锅炉特别排放工作推进会,深入解读《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每一台锅炉展开“把脉问诊”,精准剖析现存问题,并“对症下药”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海大饲料、碧山食品等企业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1)印发《漳州市长泰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25年度漳州市长泰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铁三角”机制》《市区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手册》,邀请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特约监督员”,制作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管控责任监督员卡片,明确各监督员监管职责,助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推动重点行业减污进度慢。

整改情况: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已全面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2)我局联合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7月25日印发《关于淘汰我区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的通知》,要求涉相关锅炉企业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淘汰工作。针对进展相对滞后的企业,主动跟进,了解企业淘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事宜,截至2024年12月20日,我区6台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4年12月20日)

(23)2025年以来,针对完成锅炉淘汰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淘汰的锅炉均已完全拆除或去功能化,未发现重新启用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0.环境监测评估不精湛。

整改情况:通过长泰区龙津溪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监测管控项目,综合气象、水利、乡镇水质监测数据,计算各乡镇污染贡献率,并结合水质综合指数、水质浓度、超标倍数率等要素对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估,提升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为全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4)通过长泰区龙津溪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监测管控项目,综合气象、水利、乡镇水质监测数据,计算出各乡镇污染贡献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5)充分利用水质综合指数、水质浓度、水质类别、污染贡献率等要素和水质变化情况对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26)优化水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已增加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污染贡献率”指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11.污染溯源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实施长泰区龙津溪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监测管控项目,对污染源、入河排污口、镇村级断面及关键支流的水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为污染溯源和后续网格化治理提供精准指向。监测站和执法大队形成常态化测管联动机制,提升污染溯源排查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1日)

(27)龙津溪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监测管控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共建设2套水质自动站、69个智能终端,并设置村级人工采样,配套自动化实验室,对污染源、入河排污口、镇村级断面及关键支流的水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为污染溯源和后续网格化治理提供精准指向。(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1日)

(28)执法大队综合利用“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规模以上养殖场配套监控设施、开发区智慧管网监控系统,结合无人机、地面人员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排查,提升污染源监管、预警能力。根据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下游水质监测数据,综合利用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监控设施,查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案件1件,处罚金额11.05万元。(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1日)

(29)以龙津溪流域水环境监测管控为平台,结合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加强涉水企业“双随机”检查和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等测管联动,监测站和执法大队形成常态化监测、监管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1日)

12.部门联动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组织召开长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制定月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度清单,建立常态化联络专员机制,增强部门联动合力。(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0)2025年5月7日,长泰生态环境局组织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联动协作,共同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深入开展。(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7日)

(31)梳理我局自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来,所有案件线索中是否存在应由其他科局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对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进行致函提醒。经梳理,我局自2021年以来共有行政处罚案件99起,均未涉及其他科局。(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2)制定长泰区月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度清单,已调度1次并上报案件4起。建立“长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度群”,确保专人常态化负责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统筹推进案件办理,确保信息互通及时、协同处置高效。(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3.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方案技术报告》于2025年12月31日获省政府批复,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3)根据省市要求,2025年对上存水库开展水质监测20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4)《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方案技术报告》于2025年12月31日获省政府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25〕289号),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5)实施动态预警,定期收集水利部门、福建枋洋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生态环境系统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数据信息,及时将枋洋水利枢纽工程上存水库水华防控预警情况转至水利局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排污权收储任务未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并落实年度排污权收储计划,2025年度25家收储任务已提前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6)按照排污权收储相关文件、政策,倒排计划强力推进排污权收储工作,已完成福泰陶瓷、鑫得利纺织、三达水务等15家关停企业或污水处理厂生活源减排排污权收储,上花糖厂、中怡精细化工、富达农牧等10家排污权收储材料已经市局认可待公示,2025年度25家收储任务已提前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7)动态更新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库,进一步加大排污权收储力度,基本完成我区现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清单比对工作,政府储备管理库新增企业695家,其中初步判断可纳入收储清单21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5.项目建设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各相关业务股室及时开展平台功能及数据分析应用学习,提升主动利用数据指导监管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根据业务需求,优化平台功能与数据共享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8)已建立长泰区龙津溪流域水质精细化监测管控平台污染源系统,每日在线调阅有关污染源信息,重点关注超标情况,及时跟踪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目前已累计跟踪反馈污染源超标2次,并记录台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9)组织干部开展污染源平台技能培训,如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长泰区龙津溪流域水质精细化监测管控平台,熟悉平台模块功能,每日专人调阅污染源监测点位信息。(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0)水生态环境股、执法大队、监测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反馈污染源监测点位变化情况,消除部门间、业务环节间的数据壁垒,提升协同效率,提高平台运用质效。(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6.微信群清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定期对所有微信工作群进行核查,确认无存续必要的立即解散;明确群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群内信息管理,要求及时与工作无关的群消息。同时出台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规定新群需提前备案,设置有效期。2025年来微信工作群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沟通效率显著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41)组织各股室对各类临时微信工作群开展专项清理,累计共清理、解散微信群95个。(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42)将微信工作群管理纳入日常监督,组织了2次干部加群排查工作,督促相关股室清理非必要微信工作群3个。(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43)已建立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群管理、群成员管理、群主与管理员职责、信息发布与交流规范、微信工作群解散管理、监督与考核等。(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7.文风会风会纪不严。

整改情况:组织干部参加公文处理、会风会纪学习培训,完善文稿审核工作机制和会议管理制度,并强化监督管理,文风会风会纪有了明显改善,会议效率提高,办文质量得到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4)2025年6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会风会纪管理规定》等,2025年6月27日选派干部参加了全区党委和政府办公室系统公文处理专题培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强化文风会风会纪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5)完善了《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文稿审核工作机制》,规范文稿审核工作流程,成立文稿审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文稿审核工作,明确了文稿审核范围与内容、审核流程,提升单位文字材料整体水平。建立了《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会议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作风和提升效能。(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2日)

18.考勤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完善了智能打卡系统,采用人脸识别与定位打卡结合,从源头杜绝了代打卡。修订了考勤管理办法,成立考勤工作小组,每周抽查考勤记录,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及时对缺卡、迟到较为频繁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考勤制度执行更加严格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6日)

(46)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勤数据并公示,对2名干部迟到较频繁、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干部进行约谈。(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6日)

(47)修订完善了《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考勤制度(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考勤地点和考勤管理,并将考勤结果与个人绩效考评、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2月17日)

19.廉政风险点排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完善廉政风险排查机制,组织开展局内部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明确风险防控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形成《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2025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管理目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48)由各股室摸排自查廉政风险点,细化相应防控措施,明确每个风险点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经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双签”,确保排查工作认真深入、措施有效,共排查风险点54个、制定防控措施61条。2025年6月25日经局分党组研究通过印发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49)2025年以来,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2场、岗位调整廉政谈话1场、一对一廉政谈话31人次,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状态,抓早抓小,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营造共同廉洁自律氛围。(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50)建立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排查机制,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排查流程,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提前预警、防控腐败问题发生,保障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审批、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公正透明,维护生态环境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9日)

20.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梳理全局岗位,制定了轮岗交流制度,明确核心岗位每3—5年轮岗一次;组织轮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快速适应新岗位。目前已完成首批20名人员轮岗,覆盖执法、监测、审批、财务等关键岗位,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综合业务能力,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51)局分党组已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分党组会,研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人员进行了轮岗,同日完成首批20名人员轮岗。(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2月10日)

(52)已完成执法大队三个中队人员轮岗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全体执法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8日)

(53)已制定《轮岗交流制度》,明确了轮岗原则、轮岗对象与周期、轮岗程序、轮岗管理等,达到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目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1.内部监管有漏洞。

整改情况:已加强股室间密切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办理及现场执法监管有效衔接,在项目环评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等资料移交综合督查股、执法大队,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办理排污许可,做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4)一是按要求规范排污许可证办理,严格实行“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二是旺欣五金制品等7家已发证类企业已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购买,海力机械(新厂)、海星医疗等2家公司因投产的部分未涉及排污权指标,已申请暂缓排污权交易。三是执法大队对2家已登记备案的建设项目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5)一是按照《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股在环评审批文件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等资料移交综合督查股、执法大队。二是综合督查股与执法大队加强配合,2025年积极跟踪指导2家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6)根据《漳州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文件要求,实行排污许可联合审查制度,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要素开展排污许可申请资料联合审查,2025年累计联合审查13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2.部分涉案事项未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案件办理程序,案件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7)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案件办理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58)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加强案件法制审核,对企业延期缴款、案件裁量等严格按照集体讨论研究程序办理,逐步完善案件办理程序。(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3.执法监测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组织执法监测人员学习培训,完善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相关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双随机、一公开”程序,行政执法、监测水平有效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9)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的能力。2025年来开展“双随机”检查企业84家,发现立行立改问题3个。自行监测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采用随机抽签摇号器小程序摇出,企业自行监测备案编号为随机摇号号码,上半年随机抽出两家企业和2名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上传福建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加强和规范入企检查行为,将检查情况同步通过“闽执法”平台进行记录,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流程,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0)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执法、监测工作,提升执法、监测工作效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1)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漳州市长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职责》等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均通过“闽执法”平台录入,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4.案件质量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开展内部交叉评审自查自纠,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调查取证能力,案件办理水平大大提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2)采用各队交叉评审形式,以第三人视角对近4年行政处罚案件实体和程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可修改完善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将在今后案件办理中按照案卷评查最新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及书面材料。(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3)完善执法人员学习计划,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采样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调查取证能力,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5.案件卷宗有差错。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5年版)》等,制定案卷复查工作机制并开展自查自纠,对可修改完善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归档。(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4)对“乎乎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鸿大革业有限公司”案件卷宗进行修订。(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65)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5年版)》,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采用各队交叉评审形式,以第三人视角对近4年行政处罚案件实体和程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可修改完善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将在今后案件办理中按照案卷评查最新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及书面材料。(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6)制定《漳州市长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案卷复查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卷宗归档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6.租赁流程走过场。

整改情况:2025年1月严格按照规范的租赁流程,邀请3家符合水面巡查监测要求的船只所有人(以下简称船主)进行综合比价,确定最优租赁条件后,与船主签订正式的船只租赁合同;2025年6月制定环境监测用房续租及重新租赁程序,明确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市场询价,并报分党组会研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67)严格按照规范的租赁流程,了解市场上可供租赁的水面巡查船只情况,邀请3家符合水面巡查监测要求的船主进行比价,确定最优租赁条件后,与船主签订正式的船只租赁合同。制定环境监测用房续租及重新租赁程序,明确续租评估、决策流程、合同签订与备案的具体内容,现有租赁合同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已逐步进行市场询价前期准备,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果并报分党组会研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68)全面梳理历史租赁行为,建立动态化租赁管理清单,深挖同类问题隐患,确保问题排查无死角、无盲区。经自查,我局无其他租赁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7日)

(69)制定环境监测用房续租及重新租赁程序,并将组织局办公室、监测站、财务、纪检监察等股室加强对环境监测用房租赁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内容包括租赁程序执行、租金支付、使用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27.超标准支付环评专家相关税费。

整改情况:已核实拨付的专家评审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漳财行〔2016〕33号)文件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会专家劳务费拨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0)经核实,山鹰华南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基纤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5名专家复审,未超标准支付复审劳务费。根据文件规定,劳务费为税后标准,我局参照市局,专家费实付1000元,个税40元由我局承担。(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71)对已拨付项目环境技术审查会专家劳务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自查,经自查,项目环境技术审查会专家劳务费均按照《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漳财行〔2016〕33号)的规定拨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2)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漳财行〔2016〕33号)文件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会专家劳务费拨付。2025年,我局未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会。(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8.差旅费报支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差旅费有关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在自查自纠后梳理问题,整理相关材料下发学习并建立财务制度。二是已建立享受环境监测津贴人员工作台账;经自查,我局在发放监测津贴方面基本符合规定,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73)已追回不合规报支差旅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我局领取环境保护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进行讨论,已形成讨论稿,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将再行征求意见形成定稿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4)已对2021年以来的差旅费及监测津贴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发现干部对报支事项存在制度理解不全面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已梳理报销常用材料清单下发学习;未发现不合规报支。对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监测津贴发放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查结果表明,我局领取监测津贴人员均有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建立监测津贴佐证台账。我局在发放监测津贴方面基本符合规定,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75)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享受环境监测津贴人员工作台账,后续将加强和规范财务报销及审核等环节制度化的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9.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

整改情况:上缴巡察指出及自查专项资金结余,岩溪镇顶山村、坂里乡丹岩村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简易应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与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员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关合同制度,完善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6)一是核实并已完成上缴巡察指出2020年大气污染热点费结余、2021年度长泰区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结余、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结余。二是《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岩溪镇顶山村、坂里乡丹岩村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简易应急方案的通知》(漳泰政办〔2025〕11号)已于2025年6月24日印发。三是已与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员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关合同制度。四是联合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函》,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支付资金。(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7)经自查,上缴大气污染热点网格采购服务费(非)结余、生态环境保护业务费(减排“三大体系”)结余、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费结余。常态化跟进资金支出、合同执行进展,根据发现的合同内容风险问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8)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合同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百分百执行合同内容;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相关项目定时跟踪、定人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支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0.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委托社会第三方漳州市政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工作,已完成实物盘点及账务登记,列明应报废资产,并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报废审批表、报废汇总表、清单提交审批。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79)经查明共有91项设备未录入系统,现已全部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80)已对全局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完成实物盘点及账务核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81)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3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分党组首要学习内容,并将学习内容纳入会议督办清单,建立“会前学习+会后研讨”机制,结合业务提出落实举措。2025年来共开展分党组“第一议题”专项学习10次,有效提升了政策理论与业务融合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82)于2024年12月19日起,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分党组“第一议题”制度进行学习。(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83)局办公室已按要求对会议学习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了“第一议题”落实到位,做到“逢会必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84)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5年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5年来已召开5次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重点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核心内容,学习内容还涵盖了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等,并开展了集中研讨3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32.学习工作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完善学习研讨制度,加强研讨材料审核把关,要求发言同志结合岗位职责,在研讨中汇报学习成果转化情况,切实提升学习研讨实效,扎实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5)2025年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研讨2次,9名同志的交流发言材料均结合自身及工作实际,把学习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6)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学习教育学习研讨制度》,坚持理论武装和实践运用相结合,进一步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用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提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9日)

33.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2025年召开分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1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87)制定《2025年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并于2025年6月25日上会研究,同日印发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88)2025年1月17日,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2025年5月30日,局党务工作者参加组织部长泰区委组织部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同时利用“线上自学”等方式,不断提升党务干部综合素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89)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形成分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党建办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牢固树立抓党建责任意识。(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4.述责述廉不够认真。

整改情况:会前明确述责述廉严肃性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述责述廉材料,分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材料均未出现雷同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0)2025年1月21日局分党组开展2024年度述责述廉,会前对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述责述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雷同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月21日)

(91)严肃组织纪律,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5年5月26日,局分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行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审、党建办初审、主要领导复审”三级审核机制,重点审核问题查摆是否精准、原因剖析是否深刻、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材料均符合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5.廉政谈话走过场。

整改情况:完善了廉政谈话机制,组织开展春节节前廉政谈话、五一节前廉政谈话、上半年廉政谈话等活动,对记录不规范的及时退回修正,廉政谈话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2)严肃廉政谈话纪律,规范廉政谈话记录,将谈话共性内容与岗位差异相结合,提升廉政谈话的质量和效果。2025年以来,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2场、岗位调整廉政谈话1场、一对一廉政谈话31人次,谈话内容紧扣工作实际、自身情况,推动督促领导班子和股室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3)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廉政谈话制度》,从原则、形式、要求、内容等方面详细明确廉政谈话的对象、频次、记录等,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9日)

36.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2025年起主题党日活动均通知全体党员参与,举办主题党日活动5场次,党员参加共170人次,25人次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的,均有提前向党支部请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4)2025年以来,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党支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通过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开展宣传活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凝心聚力。(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5)持续丰富活动形式,2025年来党支部举办主题党日活动5场次,将党性教育、文化宣传、业务学习和党内政治生活等有机融合,提高了活动吸引力和参与积极性。(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6)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纪律,制定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签到表,严格落实党员请假登记,对无故缺席的党员,进行谈话提醒。(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7.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

整改情况: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全体与会党员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严肃深刻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整改,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7)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在组织生活会前,加强会前沟通和准备工作,由各个党小组组长收集各党小组成员意见建议,并进行初步审核后,由组织委员汇总及进一步审核把关,对拟提出的批评意见不具体、不深刻的退回修改完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8)从严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按照市区关于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局党支部书记报告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召开党小组会,与会党员分3个党小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批评直截了当点出问题,杜绝“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情形。(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9)由组织委员负责组织生活会材料审阅,审核把关学习研讨、班子对照检查清单、谈心谈话等情况,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8.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党员评议制度,严格按照评议党员优秀比例规定,评定2024年度优秀党员14名。梳理规范民主评议党员过程,进一步完善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0)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上组织委员对评议表优秀等次可勾选名额数量进行解释说明,同时由2名同志进行计票、2名同志进行监票,确保民主评议结果的公正、公平。2024年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共有43名党员参加评议,共发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33张、收回33张,经统计,有效票33张、废票0张,评定优秀党员人数为14名。(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3月17日)

(101)2025年5月29日,召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关党内法规,提升局党员干部对党支部的职责定位、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等认识。(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2)制定《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保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准确、公平、公正开展。(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3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39.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3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03)开展福信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2025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次、开展巡查10余次,目前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涉及的农业种植、垃圾、隔离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宝利科技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停止生产,执法人员多次巡查,现场厂房均为空置状态。对漳州重远船舶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开展帮扶检查,督促该公司进一步规范危废仓库管理,目前该公司已增设防泄漏托盘,全面更新危废标识标牌,实现危废分类存放、规范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04)制定问题整改台账清单,组织定期开展“回头看”,目前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未发现反弹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重要契机,综合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切实做到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一)正视不足,提质增效。经过单位上下共同努力,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长效机制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整改措施停留在问题解决的阶段性成果上,对制度漏洞的系统性修复不足,尚未形成“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的闭环管理体系;二是整改成效巩固力度不足,个别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存在“纸面整改”倾向,未将整改成果深度融入日常管理,部分整改措施执行持续性、稳定性有待提升;三是难点问题攻坚能力欠缺,对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复杂整改任务,缺乏创新突破的有效举措,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不够顺畅,资源整合和破解难题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我局分党组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见底到位、整改工作常态长效,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跟踪,巩固成效。坚决克服巡察整改“过关”心态,坚持不懈抓好后续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任务改彻底、改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在整改问题的同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保障工作运行并能发挥作用的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对出台的相关制度,注重落实,狠抓执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和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三)保持定力,破题见效。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排污口整治督促效果不佳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机制,对未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逐一推进,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标准和时限,开展现场核查进度,杜绝虚假整改,确保整治彻底、长效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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