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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515-6800033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杨怀存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台镇丁新村七组 | / | 陈连珍杨芳 |
| 2 | 马银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台经济开发区垛团村十四组 | / | 马国平 |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