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和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2破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述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 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 类型 | 备注 |
扬中市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苏(2017)扬中市不动产权第0009417号 | 新坝镇科技园区新园路66号 | 4849.56平方米、6917.06平方米 | 商业服务 | 房产 土地 | |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2017)扬中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34号 苏(2017)扬中不动产证明第0005639号 | 新坝镇科技园区新园路66号 | 4849.56平方米、6917.06平方米 | 商业服务 | 不动产证明 |
扬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